关于组织校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关于组织校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号)、《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通理工〔2015104号)、《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通理工〔201799号)、《南通理工学院校企共建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通理工〔2019124号)相关要求,拟对校级研发机构进行周期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学校自设的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1

2.学校曾经获批的南通市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评价材料为《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分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社会服务类设定评价指标,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填报评价申报书。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填报,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填报《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社会服务类填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

3.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科产处。

4.科产处组织评价。科产处对初审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结果经分管副校长审查后予以公示。

四、其它事项

1.绩效评价是掌握全校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自评材料数据填报不准确的,将不予以受理。

2.请各参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的运行状况。

3.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建设。对放弃绩效评价的,要说明理由,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其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4.《绩效评价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1份)。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15日前报送至科产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南通理工学院自设的科研机构名单.docx

2.南通理工学院获批的科研机构名单.docx

3.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南通理工学院科产处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