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校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号)、《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通理工〔2015〕104号)、《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通理工〔2017〕99号)、《南通理工学院校企共建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通理工〔2019〕124号)相关要求,拟对校级研发机构进行周期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学校自设的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1。
2.学校曾经获批的南通市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评价材料为《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分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社会服务类设定评价指标,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填报评价申报书。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填报,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填报《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社会服务类填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
3.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科产处。
4.科产处组织评价。科产处对初审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结果经分管副校长审查后予以公示。
四、其它事项
1.绩效评价是掌握全校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自评材料数据填报不准确的,将不予以受理。
2.请各参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的运行状况。
3.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建设。对放弃绩效评价的,要说明理由,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其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4.《绩效评价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1份)。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月5日前报送至科产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南通理工学院科产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