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1555

关于组织2024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4年度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申报限额(项)

市资助经费

(万元)

实施周期(年)

申报指南

1

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项目

5

20

3

详见附件1

面上项目

5

10

3

2

社会民生科技计划

指令性项目

6

4

2

详见附件2

 

指导性项目

6

0

2

二、支持重点

1.自然科学基金

自然科学基金将聚焦我市优势产业与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基础研究的需求,把握大科学时代科研范式变革、学科交叉融合趋势,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培养创新人才,营造良好氛围,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

2.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

社会民生科技计划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关系社会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突出、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项目,加快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申报通知指南范围,市自然科学基金侧重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需体现项目研究的前沿性,项目名称不得出现工艺、器件、示范、技术攻关、产业化等表述。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侧重技术攻关、应用与示范。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形式审查不通过。

2.项目负责人须是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且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青年项目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含)以后出生]。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项目组前三名人员)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有国家、省、市级基础或民生类在研科技项目(含2024年立项与到期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多个不同计划。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医疗机构申报项目与市卫健委在研科技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软课题等类似项目不可申报本计划。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申请经费与实际资助经费差额由单位自筹解决。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四、项目申报安排

1.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各申报人登录南通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qyjf.kjj.nantong.gov.cn/index.html)进行网上填报(申报系统预计1023日开放,个人注册后请与我处任老师联系),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合作协议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

2.申报人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于1031前将项目申报书初稿(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交至我处。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为202410月。

2.市自然科学基金只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按指令性和指导性分别申报。

3.申报指令性项目的可以选择转指导项目,同意转指导的在申报信息表相应栏目中选“是”,不同意转指导的选“否”,否则一律不予转立。申报指导性项目,务必在申报“类别”栏选择“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指导性”。

4.申报项目的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36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相应处理。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15962756978;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2024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pdf

2.2024年度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pdf

3.2024申报书模板-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docx

4.2024申报书模板-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docx

5.2024申报书模板-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指令性.docx

6.2024申报书模板-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指导性.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