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3年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核对象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统计考核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的我校在编人员和编制不在我校,但有科研要求的兼职教师。
二、统计考核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统计考核内容
1.科研项目立、结项(纵向、横向);
2.科研成果(论文类、著作类、成果鉴定类、调研决策咨询报告类、知识产权类、艺术作品类等);
3.科研成果奖(科研类、艺术作品类等);
4.科研团队与科研平台建设。
以上统计内容均需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校企合作除外)。
四、统计积分办法
1.本次统计分个人和学院(部门),个人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附件1),学院(部门)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0)》(附件2),包括学院(部门)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积分汇总表A2、论文类汇总表A3、著作类汇总表A4、成果鉴定类汇总表A5、调研咨询报告类汇总表A6、知识产权类汇总表A7、艺术作品类汇总表A8、科技成果奖类汇总表A9、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A10,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A2积分汇总表将个人表按顺序排好并标上序号。
2.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积分标准按《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2023修订)》(通理工〔2023〕138号)(附件3)文件精神执行;论文等级按《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通理工〔2023〕26号)(附件4)和《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补充意见》(通理工〔2023〕100号)(附件5)文件精神执行。
五、材料报送
1.统计内容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①论文:在学校认定特级、一至六级被外文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和电子稿、检索报告电子稿和检索报告复印件,文章原件和检索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特级、一至六级的中文期刊论文提供论文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网络首发的核心期刊论文需要见刊后才可计算积分;七级期刊提供论文网站(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截图电子稿,截图中包含作者、单位、发表时间。
②知识产权:授权的专利提供电子稿,授权的软著提供原件一份。(已经将电子稿和原件交至科技处的无需再次提交)。
③著作提供原件一部,前言中需有作者撰写的字数,且提供自己撰写的电子稿。
④科研成果奖提供证书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⑤其他统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材料。
2.个人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中无需填写他人给自己的积分。各学院收齐积分分配说明(需分配者签字),由学院(部门)填写A10表南通理工学院各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并将积分填写到学院(部门)初审栏中。
3.原则上实行项目(成果、成果奖)负责人制,积分统一结算给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项目负责人直接分配,须按照以下比例进行:2人合作完成的按照6:4分配,3人合作完成的按照5:3:2分配,4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按照1/2,1/2*1/2,1/2*1/3,1/2*1/4,...,1/2*1/N。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积分分配完成后,不可以再进行调整。
4.老师指导学生知识产权,如学生已经申请了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指导老师则不再填写科研积分;如学生是第一发明人,未申请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学生需提供说明(自愿放弃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由老师享有科研积分)并签字。
5.各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0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复核。
6.在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处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xls
3.23(138)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pdf)
4.通理工〔2023〕26号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5.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补充意见.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