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1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名单见附件1。
2.已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认定的原四级(现七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原三级(现六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论文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并标明项目来源。
三、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于11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结项材料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对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延期至2024年10月),但需参加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成果情况、下阶段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和《2023年南通理工学院科研项目检查报告》(附件4),于11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年度检查材料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普通装订。
2结项材料包括:纸质结项报告书1份;纸质任务书1份;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
3.年度检查材料包括:纸质变更申请表3份;纸质年度检查报告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