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2020学年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4585

关于组织2019-2020学年南通理工学院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理工[2019]13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及二级学院在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奖共设四类,即综合奖、科研奖、服务地方贡献奖、单项贡献奖

1.综合奖是奖励在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设先进集体奖12名、先进个人奖23名。

2.科研奖是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不含服务地方开展的科研工作)取得优良业绩的个人。设先进个人奖2名。

3.服务地方贡献奖是奖励在服务地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设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2名。

4.单项贡献奖是奖励在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中,某项业绩突出,并且该项填补了南通理工学院空白。设单项贡献奖若干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业绩均为2019-2020学年度获得;

2.科研项目和成果等均须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校企合作除外);

3.科研项目和成果等均为独立或第一署名人(校企合作除外);

4.校企合作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

5.2019-2020学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名列前茅。

  四、其他事项

  1.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学院(个人)均可申报,并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于630号前交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评选办法按照通理工[2019]13号文件执行。

  3.联系人:张程玥;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通理工〔2019〕13号发文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