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苏教办科函﹝2020﹞4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二、项目经费
项目所需经费采取省立校助方式,由学校统筹安排,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专利的转化运用,注重科技创新成果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五)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附件2),于4月9日集中报送纸质的初稿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逾期不再受理。
(二)待我处审核确认推荐申报名单后,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14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47.115.204.120),自行注册账号,经我处审核通过后,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4月15日项目管理系统将关闭。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27日集中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我处,由我处统一提交给江苏省教育厅。纸质材料要求:按照封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首页,黄颜色)、材料目录、项目申报书、附件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状一式4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8857;地址:科技楼301室
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doc
3.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