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次数:1314

关于组织2024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4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型

我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运行模式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精神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查阅此通知新发布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流程

教师/学生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

申请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根据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书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申报书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申报同时将申请书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至我处指定邮箱。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项目负责人于合作协议提交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并提醒企业确认。同时将合作协议的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至我处指定邮箱。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确认进度,确保在平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协议确认,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2.学院申报数不限,但每位申请人限额申报1,有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申报。

3.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精神,本项目资助由企业提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三类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两类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2万元/“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以企业指南中发布的为准。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2.高校申报书模板.docx

3.合作协议模板.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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