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填报相应的奖项。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申报5项。
三、有关要求
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人须是我校教职工,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报者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我处对申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
初稿在11月6日前将初稿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待我处审核或评审后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9份,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191081179@qq.com。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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