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优先推选。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以论文发表时为准),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是我校教职工。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我校可推选4篇论文,其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1)进行,我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工作。
1.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于9月20日提交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我校将在9月24日前对申报成果论文完成初评审核,并对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http://kcjs.octabox.cn),在线填报提交材料(账号待评审结果公示后另行通知),推选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8857。
附件:附件.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