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07-10浏览次数:10

关于组织2023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1)。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我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流程

教师/学生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各企业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书各不相同,以平台下载为准

申请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根据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书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申报书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申报同时将申请书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至我处指定邮箱。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项目负责人于合作协议提交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并提醒企业确认。同时将合作协议的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至我处指定邮箱。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确认进度,确保在平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协议确认,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学院申报数不限,但每位申请人限额申报1,有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申报。

3.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精神,本项目资助由企业提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三类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两类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2万元/“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以企业指南中发布的为准。

4.831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15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docx

4.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docx

5.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