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我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党建研究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等重点领域,研究探索学校党建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为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中所列均为研究方向指导性内容。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具体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主题。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研究期限均为2年,最多可以延期1年结项,逾期作撤项处理。
三、申报限额
此次党建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20项左右,一般课题160项左右,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限报重点课题1-2项,一般课题不超过6项。申报课题未被遴选为重点课题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纳入一般课题参与评审。
四、申报资格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各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2019年度党建研究会课题申请延期仍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课题管理
研究会秘书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开展立项、中期检查、评审等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1.立项
申请人依照《课题指南》,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申报书》(附件2),于2023年6月21日将申报书初稿交至我处,待审核通过后,于6月25日将申报书一式2份交至我处,由我处统一报送研究会秘书处。申报课题经专家组评审后,研究会将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呈报表》,及时汇报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情况。
3.结项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交书面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政策建议报告等。研究成果为期刊论文的,发表时应注明立项课题名称及编号。研究成果为政策建议报告的,政策建议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且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实质性贡献,并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评审及经费
根据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署名文章。一般课题负责人至少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署名文章。
课题经费采取奖励的形式发放。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经研究会评审,重点课题奖励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申请延期结项的课题,只出具结项证明,不再给予经费奖励。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15962756978;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指南.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