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标准支撑作用,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经费
1.科技项目可围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也可围绕绿色低碳建筑、新城建、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韧性城市、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自拟题目或方向申报。
2.标准可围绕“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也可由申报单位在科研论证充分、示范推广有效的基础上,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则,自拟名称申报。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科技项目或1项标准。同一负责人参与科技项目、标准未完成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科技项目或标准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挑大梁”。
3.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合理、开放、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可优先立项。
4.科技项目和标准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科技项目申报人登录“江苏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http://jskj.jscin.gov.cn/jskjcxframeqy/qymh/frameall),在“科技项目申报”栏目中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未开通账户的申报人于与我处任俊楠老师联系。
2.标准申报人申报前须与我处联系确认,再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http://st.cdmp.tech/),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表。
申报书填写后从系统导出打印一份,于2023年6月25日前交至我处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在线提交申报书,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四份)交至我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15962756978;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