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征集南通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通科协学〔2023〕1号)的要求,现将南通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征集论文限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术刊物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
3.在市、局级以上(含)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论文。
二、申报对象
1.我校教职工撰写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2.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论文,不参加评审。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得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不属于申报范畴。
三、相关事宜
(一)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附件1)一式两份。评议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一致,数人合作的论文,仅填写论文作者前三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申报论文提供论文内容、发表期刊封面、目录等复印件各两份及能证明期刊质量的相关材料。
3.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同一人的,申报论文不得超过两篇。
(二)申报渠道
我校申报的论文在校内进行初评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其他途径的申报。
(三)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论文30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申报论文总数的1/3。
(四)申报论文分类
申报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在报送的评议表上“所属专业”栏中按以下八大专业分类填写论文所属专业类别:
1.理学类(数学;力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
2.农业科学类(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食品科学技术等);
3.医药科学类(公共卫生;疫病防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护理学;心理学等);
4.土木建筑(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5.机械电气(工程与技术科学;测绘科学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能源科学技术;航空、航天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等);
6.电子信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等);
7.化工材料(化学;化学工程;材料科学;纺织科学技术等);
8.综合(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学等)。
四、其他要求
1.如原论文为外文,应在评议表中填写中文译名并附5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所在学会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协。
2.填写评议表时初级评审组评定意见和专家签字暂时不用填写,我处组织初级评审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应确保一定的淘汰率,并保持推荐一、二、三等奖比例合理,推荐一等奖占比不超过10%,二等奖总比不超过20%。推荐为一、二等奖论文中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不少于20%。
3.相关论文材料及优秀学术论文征集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邮箱:191081179@qq.com,逾期概不受理。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8857。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