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3]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本科教育(含职业本科)和高职教育的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二、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我校教师高等教育成果均可申报,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但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除外)。成果形式为在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和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集、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可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我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请于5月29日前将申报初稿交至科技处,6月5日前交材料终稿,我处将统一提交至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附件:1.评奖办法pdf.pdf
2.申报表.docx
3.汇总表.xls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