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1385

关于组织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题要求

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三、申报限额

我校最多可上报8项,其中协会会员可报5项,非协会会员可报3

四、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

五、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六、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3年度)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413日前交至我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以“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pdf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