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培养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推动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涵义
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受国家、学校、社会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为推动学校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和帮助。
从事义务工作的受助大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 ”。
二、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管理机构
1.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2.学工处设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统一管理全校大学生义务工作;各学院设“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指导本学院受助大学生从事义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设立其它义工岗位。
三、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及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的安排,在校内从事义务工作,主要从事公寓区卫生清洁工作,为全校学生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2.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
3.校外其它力所能及的义务工作。
四、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1.义工的申请
凡受到或准备申请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向各学院义工分站进行注册,同时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根据学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安排分配本分站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南通理工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发放“南通理工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记录薄”,此记录薄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不得转借他人。
4.义工活动的记载与统计
义工每次参加义务工作结束后,由组织义工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如实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记录簿”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做好记载工作。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每学期末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站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报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
5.义工的时间要求
(1)资助金额≤1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10小时;
(2)1000 元<资助金额≤2000 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20小时;
(3)2000 元<资助金额≤3000 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30小时;
(4)3000 元<资助金额≤4000 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40小时;
(5)资助金额>4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50小时;
(6)在校内完成的义务工作时间数必须超过总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的 50%;
(7)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义工工作,经核实,无义工时间要求。
(8)因本学年是第一次执行,因此今年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金额至少一半以上的义工工作,下一学年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资助的,本学年必须完成相应的义工工作。
6.义工的考核与表彰
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依据义工上学年所受资助金额和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反响进行考核,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当年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同时,为弘扬大学生义务工作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反响,进行“义工之星”的组织评选工作,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本学年义工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下一年的所有资助申请。
7.义工的档案管理
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以及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方面需要时,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通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