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6-21浏览次数:4964

关于组织2021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类型

我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 申报流程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请申请人2021630“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各企业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书各不相同,以平台下载为准

申请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根据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书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申报书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申报同时将申请书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送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合作协议提交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将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盖章,审核盖章通过后将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提交同时提醒企业确认。同时将合作协议的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送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确认进度,确保在9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另外教育部所发通知中的6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指的是2020年第二批项目,立项名单将于7月发布。

    3. 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学院申报数不限,但每位申请人限额申报1项,有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申报。

3)本项目经费由企业提供,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联系人:朱锋老师,内线68857,手机18706101085

 

附件1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docx

附件3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仅供参考,以平台中下载为准).docx

 

教务处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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