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7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本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我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2月5日前与我处联系申请开户。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由于省教育厅还须对我校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请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组织申请人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以学院、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为单位送交科技处(科技楼301)初审,审核通过后于3月19日前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同时完成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的提交,《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档(请以姓名+项目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706101085。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本申报通知,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附件:1.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
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