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4892

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类型
    我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申报流程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请申请人于2021年1月10日前,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各企业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书各不相同,以平台下载为准))
    申请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扫描电子版于2021年1月28日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申报,同时将申请书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发送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本项目的经费由企业提供,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3)学院申报数不限,但每位申请人限额申报1项,有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申报。


联系人:李朱锋老师,内线:68857,手机:18706101085

附件1:2020 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教务处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