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4688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

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9及以前立项尚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中期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我处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3),交省教育厅审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我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我处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截止20207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清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报我处审批可延期1同时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中期检查项目(见附件5)与应结项项目(见附件6)的项目负责人2020127日将材料集中报送我处。联系人:李朱锋老师;电话:68857(内线);地址:科技楼3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6.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