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为确保我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圆满收官,推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更好的服务教育决策,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经研究,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我校教科研部门,包含我校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处(部)、室等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
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在《苏教科院[2020] 11号》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名额分配
我校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限报1个、先进个人限报1人。
三、 申报要求截止时间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合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安排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待推荐名单确定后,再按文件要求,准备送评材料的份数,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2615391@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8857
附件:
4. 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科院[2020] 11号).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