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见附件1,现将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可通过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南通地区上限为60项。
二、提名要求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科研人员;
(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
(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书》需由各提名专家或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请各学院于5月1日前将预申报情况反馈至科技处(附件3)。
2.请各申报人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科技处初审(含提名书及附件),待我处审核后打印最终提名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92615391@qq.com。
3.项目正式报出前公示7天,系统关网时间为5月20日17:00,请申报老师尽早登录系统填报。
4.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857,18751892976。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xls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年4月15日